导语:2012年3月16-18日,在北京国际会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高血压大会暨中国医师协会高血压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发布了3个与高血压疾病相关的中国专家共识,李南方、郭艺芳、王继光等知名专家做了相关报告。
一、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相关性高血压临床诊断和治疗专家共识
该共识强调: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相关性高血压的治疗应遵循个体化治疗方案,并重视无创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的应用,且应细化治疗后的随访。
1、遵循个体化治疗注重随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李南方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共识首次明确将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OSAHS)相关联的高血压定义为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相关性高血压。
2、临床特点
(1)夜间及晨起血压升高,日间高血压或日间血压正常;(2)血压节律紊乱:24h动态血压监测(ABPM)显示血压曲线为“非杓形”,甚至呈现“反杓形”;(3)单纯药物治疗降压效果较差:血压的控制有赖于对OSAHS的有效治疗;(4)伴随呼吸暂停呈血压周期性升高:可见夜间随呼吸暂停的反复发生,血压表现为反复发作的一过性升高。血压高峰值一般出现在呼吸暂停事件的末期、刚灰复通气时。
3、临床评估
多导睡眠图监测(PSG)是诊断OSAHS的金标准,对患者的评价包括打鼾程度评估及白天嗜睡评估。其他实验室检查还包括血常规、血气分析、血脂、血糖、胸片、X线头影测量(确定上气道阻塞平面)、心电图、心脏超声和24h动态血压监测等。
4、治疗策略
1)病因治疗纠正引起OSAHS或使之加重的基础疾病,如应用甲状腺素治疗甲状腺功能减低等。
2)改变生活方式一般包括减重、戒烟、戒酒、白天避免过于劳累、慎用镇静催眠药,及其他可引起或加重OSAHS的药物、改仰卧位为侧位睡眠等。
3)无创气道正压通气治疗CPAP是成人OSAHS疗效最为肯定的治疗方法,适应证包括:(1)中、重度OSAHS患者;(2)轻度OSAHS患者,但症状明显(如白天嗜睡、认知障碍、抑郁等),合并或并发心脑血管病和糖尿病等;(3)手术前、后的辅助治疗和手术失败者的非手术治疗;(4)口腔矫正器治疗后仍存在OSAHS者。以下情况应慎用:脑脊液鼻漏、肺大疱、气胸、昏迷、严重循环血量不足、青光眼等。
4)口腔矫正器适用于单纯鼾症及轻、中度OSAHS患者,特别是有下颌后缩者。对于不能耐受CPAP、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可试用,也可作为CPAP治疗的补充治疗。
5)外科治疗仅适合于手术确实可解除上气道阻塞的患者,需要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
药物治疗首先推荐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其次,钙拮抗剂(CCB)虽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对快速眼动睡眠期的血压无明显降低作用。不宜选用的药物包括β受体阻滞剂、可乐定以及具有镇静作用的药物等。另外,应给予抗血小板药物治疗。
5、专家四点建议
第一,高血压伴肥胖,或伴夜间打鼾明显、夜间呼吸暂停以及明显颌面部解剖异常者,建议行ABPM和PSG监测,以确诊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相关性高血压并进行病情程度分级。
第二,根据患者不同情况,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改变生活方式是治疗基础,对呼吸暂停低通气指数(AHI)为5~15次/h者,建议口腔矫正器治疗;轻度OSAHS(AHI为5~15次/h)者,但白天嗜睡等症状明显者,以及中重度OSAHS者(AHI>15次/h),建议给予CPAP治疗;上气道口咽部阻塞并且AHI<15次/h者,建议专科就诊以决定是否适合手术治疗。
第三,降压首选ACEI或ARB,次选CCB。在ABPM和PSG监测下,可适当调整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对夜间血压增高的高血压者建议在睡前服用药物。慎用中枢镇静催眠药。
第四,治疗后要严密观察血压的变化,定期进行CPAP压力调定、口腔矫正器及外科手术治疗效果的随访,对疗效进行评价。
二、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血压管理中国专家共识
该共识强调,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综合管理过程中,既要适度控制血压,预防或延缓由血压升高所致的靶器官损害的发生,还需充分顾及孕产妇与胎儿的安全。
河北省人民医院郭艺芳教授对指出,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是指妊娠女性出现的血压异常增高,在我国妊娠女性发病率为6%~10%。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可显著增加胎儿生长受限、胎盘早剥、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脑水肿、急性心功能衰竭以及急性肾功能衰竭的风险,是孕产妇和胎儿死亡的重要原因。
妊娠期高血压分为4类,包括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子痫和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子痫。
1、血压管理目标与时机
降压目标及时机尚存争议。临床中应采取积极而谨慎的血压管理策略。对于血压明显升高但无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将血压控制在150/100mmHg以下合理。对于血压轻度升高的孕妇(血压<150/100mmHg)可密切观察,暂不应用降压药物。只有当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出现靶器官受损时方考虑应用药物治疗。妊娠前已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慢性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适当水平,避免低血压的发生。
2、降压治疗原则与药物选择
妊娠期高血压与慢性高血压的病理生理机制明显不同,但二者的降压治疗原则相似。非药物治疗适合于所有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其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压监测和限制体力活动,重症患者可能需要卧床休息。与一般高血压患者不同,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虽有助于降低血压,但可能导致血容量减少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此类患者应该适度限盐。体重增长应保持在孕期推荐的合理范围。孕妇血压显著升高时需要予以药物治疗。
B受体阻滞剂(1)拉贝洛尔降压作用显著且副作用较少,故可优先选用。(2)美托洛尔也可考虑选用。(3)普萘洛尔/阿替洛尔:不推荐选用,因为这两种药物可导致孕妇早产、胎儿宫内发育受限、新生儿呼吸暂停。钙拮抗剂(1)硝苯地平可首选用于妊娠早、中期的高血压患者。(2)氨氯地平、非洛地平、地尔硫卓、维拉帕米尚待论证,不建议首选。
利尿剂存在争议,建议妊娠前已服用噻嗪类利尿剂治疗的孕妇可继续应用,如并发子痫前期则应停止服用。
ACEI/ARB妊娠早期应用ACEI或ARB致畸作用肯定。因此,妊娠期间禁止服用此类药物。既往曾服用此类药物的女性在计划妊娠前应停止服用。
静脉或肌肉注射药物选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的静脉剂型也可用于静脉注射或肌肉注射。尼卡地平降压作用显著,静脉应用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避免引起低血压反应。硝普钠可增加胎儿氰化物中毒风险,不建议使用,除非其他药物疗效不佳时。
最后,郭教授强调,对孕妇来说,目前没有任何一种降压药物是绝对安全的,多数降压药物在FDA的安全性评价中属于C类水平(即不能除外对母儿具有风险),妊娠期高血压患者选择降压药物时应权衡利弊。正确的监测和治疗、配合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调整均有助于改善孕妇及胎儿预后。
三、家庭血压监测中国专家共识
该共识提出,切实提高知晓率、准确性,实现科学管理,建议无高血压患者的家庭也应考虑在家中定期测量血压。
检测方法与标准
如果采用上臂式血压计,测量血压的一般条件和在诊室测量血压时大致相似。在有靠背椅上坐位休息至少5min后,开始测量血压。每日早、晚各测量2-3个数,间隔1min;初诊或治疗早期应在就诊前连续测量5-7d,血压控制良好时,每周测量1d。
家庭血压≧135/85mmHg时刻确诊高血压,<130/80mmHg为正常血压。
如果采用上臂式血压计,测量血压的一般条件和在诊室测量血压时大致相似。在有靠背椅上坐位休息至少5min后,开始测量血压。每日早、晚各测量2-3个读数,间隔1min;初诊或治疗早期应在就诊前连续测量5-7d,血压控制良好时,每周测量1d。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王继光教授在报告中指出,在高血压的诊治与管理中,家庭血压监测与诊室血压、动态血压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高血压患者应选择经过临床验证的自动电子血压计及大小合中适的袖带,按照本共识建议的监测测量血压的次数,每月或至少每个季度测量血压。
最后,王教授呼吁,应积极推动家庭血压监测,包括目前接受降压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以及目前血压正常者;医生应指导高血压患者选择合适的血压计及袖带等附件,并对患者进行血压测量知识与方法的培训;积极推动建设家庭血压监测数据的远程传输、管理与分析技术平台;医生在制定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参考患者的家庭血压监测记录;积极推动确诊并接受降压治疗的高血压患者购买血压计的医保支付方案,长期坚持进行家庭血压监测。因为家庭血压测量是提高高血压知晓率的最有效手段,因此,建议无高血压患者的家庭也应考虑在家中定期测量血压。血压正常者,可每年测量1次;如果诊室血压或家庭血压虽尚未达到高血压的诊断标准,但已在较高水平,比如≥130/80mmHg,则应显著增加测量血压的次数,每月或至少每个季度测量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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