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疗和机械通气是新冠肺炎患者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呼吸支持手段。各版国家指南皆从战略层面提出指导意见,涉及实际应用和评估的内容极少;国内不同部门提出的多种版本的指南或共识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多存在一定问题,对数量巨大的新冠肺炎传染性人群、可疑人群和较多缺乏呼吸支持应用技术的医务人员而言,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对于无呼吸困难、无低氧血症或仅有较轻的低氧血症、无需呼吸支持治疗的患者,主要治疗手段是改善机体的代谢和免疫功能,促进机体康复。若患者病情达一定严重程度则需要不同强度的呼吸支持,且要符合疾病高传染性和进展性的特点,也要有合理的评价标准,制定从普通氧疗开始的阶梯性治疗方案和阶段性评价方案,病情好转后及早降低支持强度或撤离呼吸支持,避免治疗副作用和无必要的防护设备、人员等浪费,促进患者及早康复出院。
一、经鼻导管或面罩氧疗
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 90% 可有效满足机体代谢需求,无需氧疗,但新冠肺炎患者就诊后绝大多数都会进展,且活动后低氧血症更严重,高龄、合并基础疾病者多,患者出现意外的风险增大;而对高传染性疾病防护措施的实施又延迟评估和操作时间,故氧疗适应证应较传统呼吸系统疾病放宽,即静息吸空气条件下 SaO2 ≤ 93%(与国家指南的重症标准一致)或活动后 SaO2<90%,或氧合指数 200~300 mmHg;伴或不伴呼吸窘迫,其中氧合指数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差,但与国家标准一致,也与机械通气应用要求一致,故仍推荐。
给氧方法和效果的评价是应用中的重要一环,推荐鼻导管吸氧 ≤ 5 L/min,面罩吸氧 5~10 L/min。这主要是吸氧流量与吸氧浓度(FiO2)的关系决定的。鼻导管吸氧 1 L/min 时约提高 FiO24%,FiO2 提高的极限是 40%;而面罩吸氧的最高 FiO2 是 60%,且主要用于经鼻导管氧疗达不到治疗效果的患者。推荐氧疗后 SaO2 上升至 94%~98%,活动后 SaO2 ≥ 90%;静息时无呼吸窘迫或呼吸窘迫改善。若活动后 SaO2<90%,需控制活动强度,避免大、小便过度屏气。低流量条件下 SaO2 持续>98%,宜暂停吸氧,观察 SaO2 变化,评估病情。治疗效果的最低要求与氧疗标准一致;而最高要求 SaO2 达 98% 是考虑更高水平无必要,且患者病情应该明显好转,绝大多数不再需要氧疗而进入康复阶段,有利于及早调整治疗措施,促进患者的康复。
二、经鼻高流量氧疗(HFNC)
HFNC 是目前最理想的氧疗方法,应用简单、方便,能充分湿化、温化,FiO2 的变化范围最大、且可调(21%~100%),有微弱的通气效应和持续气道正压(CPAP)效应,故主要用于经鼻导管或面罩氧疗 1~2 h 无效;或治疗过程中低氧血症和/或呼吸窘迫加重;或氧合指数 150~200 mmHg 的患者。与经鼻导管氧疗相似,适应证的不同要求兼顾病情相对稳定或进展较快或入院时即较重的患者(下同),可操作性强。初始给予较高送气流量和较高 FiO2,根据氧合效果和呼吸窘迫情况调节;湿化温度调节以患者舒适为原则。氧疗效果和评价要求同前,即 SaO2 在 94%~98%,活动后 SaO2 ≥ 90%;呼吸窘迫改善;若活动后 SaO2<90%,需控制活动强度,避免大、小便过度屏气;若较低送气流量和较低 FiO2(≤ 60%)条件下,SaO2 持续>98%,宜改用经鼻导管或面罩氧疗,观察 SaO2,评估病情。
三、无创正压通气(NPPV)
与 HFNC 不同,NPPV 有可调的通气压力和呼气末气道正压(PEEP),不仅能提高氧合,且对受损肺的换气功能也有治疗作用;与有创通气相比,应用要求更高,且难以掌控,故推荐适应证为:接受 HFNC 或经面罩氧疗 1~2 h 氧合达不到治疗要求、呼吸窘迫无改善;或治疗过程中低氧血症和(或)呼吸窘迫加重;或氧合指数 150~200 mmHg。治疗方法是选择双水平气道正压 (BiPAP) 呼吸机,首选 S 键 [压力支持通气(PSV)] 或 S/T 键 [压力支持通气/压力控制通气(PSV/PCV)],推荐吸氧流量 5~10 L/min,呼气相压力(EPAP)从 4~6 cmH2O 开始逐渐增大,EPAP 调节兼顾改善低氧血症和患者依从性,不宜超过 10 cmH2O;吸气相压力(IPAP)调节以改善患者呼吸窘迫为原则,高压、低压之差 ≥ 4 cmH2O。呼吸窘迫明显或呼吸频率持续>30 次/min,可在密切观察条件下适当应用镇静剂。治疗 1~2 h 后 SaO2 94%~98%,呼吸窘迫改善说明有效。FiO2 ≤ 40%,SaO2 持续>98%,说明病情明显改善,宜改用 HFNC 或经面罩氧疗,观察 SaO2,评估病情。
四、有创机械通气
有创机械通气的治疗效果确定,但治疗要求高、不良反应多,故推荐适应证为接受 HFNC 或 NPPV 治疗 1~2 h 氧合达不到治疗要求、呼吸窘迫无改善;或治疗过程中低氧血症和/或呼吸窘迫加重;或氧合指数 <150 mmHg。建议首选经口气管插管,若插管 1 周或预计超过 1 周仍不能拔管,宜及早气管切开。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操作者最熟悉的呼吸机和最熟悉、最容易掌握的通气模式。由于绝大多数患者是单纯换气功能障碍,故在有一定应用经验的操作者,推荐首选定压型通气模式,如压力辅助/控制通气(P-A/C)、定压型同步间歇指令通气+压力支持通气(P-SIMV+PSV)、双相气道正压通气(BIPAP)。首选以小潮气量(4~8 ml/kg 理想体重)为核心的保护性通气策略,推荐控制通气时的平台压 ≤ 35 mmH2O,有稳定自主吸气触发时 ≤ 30 mmH2O;PEEP 原则上以改善低氧血症,且不明显升高平台压为原则,一般在 10 cmH2O 左右,不宜 ≥ 15 cmH2O。
病情明显好转后逐渐转为自主性通气模式,如 PSV。为更好在实践过程中提高应用呼吸机的水平,减轻或避免其副作用,应在实践中注意学会细节的准确把控:
(1)准确表达模式和对应的参数;
(2)掌握辅助参数,如吸气或呼气压力坡度、流量形态和大小、送气和屏气时间等;
(3)明确设置参数和实际变化参数;
(4)模式合用时注意区分各自对应的参数;
(5)明确实际设置参数图和基本波形图的意义。
镇静-肌松剂的应用是必要的,但也注意避免或减轻其副作用:首选镇静,按需应用肌松剂。初始上机时,充分抑制自主呼吸;病情稳定后应降低剂量,逐渐出现稳定的自主吸气触发或适当唤醒;直至完全停药。人机对抗是发生机械通气相关肺损伤、负压性肺水肿、氧耗量增大等问题,进而加重病情的最常见人为因素,尤其是好转期患者,肺水肿减轻,但肺实质未修复,更容易导致气胸,故应正确预判,妥善处理,避免符合撤机指证时长时间通气或改为无创通气进行「所谓的康复治疗」。
若保护性通气后氧合改善不明显,且仍处于急性期阶段,可实施肺开放通气,并评估疗效;若有效,可根据需要多次实施肺开放。也可实施俯卧位通气,并评估疗效。由于新冠肺炎主要为肺实质病变,故 PEEP ≤ 5 mmH2O、FiO2 ≤ 40% 说明已符合或基本符合撤机条件,宜评估后及早撤机;若有其他心、肺、脑合并症或并发症,宜进一步评估后撤机。若符合撤机条件,患者能有效咳痰,精神状态基本稳定,宜及早拔管;若有其他并发症或合并症,宜进一步评估后拔管。在有创机械通气后仍持续需要高浓度氧疗或并发重症心功能损害,无明显禁忌证、且有应用条件者应及早启用体外膜氧合。
五、经鼻高流量氧疗或无创通气的过渡措施
在缺乏设备或应用技术的情况下,可将通气面罩(很容易获取)松散固定在面部;将氧气流量导管经面罩弯曲连接管放置面罩内部,并用胶布固定;也可接两路供氧,推荐氧流量 10~20L/min,FiO2 可提高至 80% 以上。该操作简单、方便,患者依从性高,可作为重要的过渡措施或暂时的替代手段。评估方法与 HFNC 相似。
不同强度呼吸支持技术的应用指证、方法和评估手段的完善有效提高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或减轻长时间过度呼吸支持的副作用,显著降低医疗成本,促进患者尽早进入康复阶段;也明确了实践中医务人员提高应用水平的目标、方向和措施。